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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光源对色灯箱校准规范

TCGK-tcwin 灯珠Q&A 发布时间:2024-09-10 12:07:15 浏览量:795

标准光源对色灯箱校准规范

1. 目标

标准光源对色灯箱校准规范

本规范规定了用于校准标准光源对色灯箱的技术要求和程序。

2. 范围

本规范适用于用于纺织品、塑料、油漆和其他材料的视觉比色和色差评价的标准光源对色灯箱。

3. 技术要求

3.1 光源

  • 灯箱应配备一个或多个标准光源,如 D65、A、CWF、F11、F12 或其他指定的标准光源。
  • 光源应稳定,光输出应满足 CIE 相关的推荐。

3.2 光照度

  • 灯箱内的平均光照度应为 500 ± 50 勒克斯。
  • 光照度应在灯箱内均匀分布,变异度不超过 ±10%。

3.3 色温

  • 光源的色温应符合相关 CIE 标准。
  • 色温公差应为 ±100 K。

3.4 显色指数

  • 光源的显色指数 (CRI) 应为 95 以上。

3.5 紫外辐射

  • 光源发出的紫外辐射应低于有害水平。

3.6 物体腔

  • 物体腔应为封闭空间,内衬消光黑色涂料。
  • 物体腔应足够大,以便容纳样品并进行比较。

4. 校准程序

4.1 仪器

  • 经过校准的色差计或分光光度计
  • 标准色片或标准比色集

4.2 步骤

  • 将标准光源安装在灯箱中。
  • 将灯箱设置为标准光源色温。
  • 将色差计或分光光度计放置在物体腔内。
  • 使用标准色片或标准比色集测量灯箱内的光谱分布。
  • 将测量值与标准光源的参考值进行比较。
  • 如果测量值超出容差范围,则调整光源或灯光箱以使其符合规范。

5. 频率

  • 灯箱应定期校准,频率取决于使用频率和环境条件。
  • 建议至少每六个月或使用 2000 小时后进行校准。

6. 记录

  • 应记录所有校准结果和调整。
  • 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:
  • 日期
  • 灯箱型号和序列号
  • 使用的光源
  • 光照度
  • 色温
  • CRI
  • 紫外辐射
  • 标准值
  • 测量值
  • 任何调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