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准光源对色灯箱检定规程
1. 目的
本规程规定了标准光源对色灯箱的检定方法和要求。
2. 适用范围
本规程适用于对色灯箱的定期检定和校验。
3. 检定方法
3.1 外观检查
检查对色灯箱的外观,包括:
- 外壳有无损伤或变形
- 灯管是否安装牢固
- 控制面板和功能键是否正常
3.2 光通量测量
使用光照度计测量对色灯箱的光通量。测量点应位于工作区域中心,高度应与产品摆放位置一致。光通量应符合标准要求。
3.3 色温测量
使用色温计测量对色灯箱的发光色温。测量点应位于工作区域中心,高度应与产品摆放位置一致。色温应符合标准要求。
3.4 显色指数测量
使用显色指数仪测量对色灯箱的显色指数。测量点应位于工作区域中心,高度应与产品摆放位置一致。显色指数应符合标准要求。
3.5 均匀度测量
使用照度计或均匀度仪测量对色灯箱的工作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度。测量点应均匀分布在整个工作区域,距离工作区域中心点的最大误差应符合标准要求。
3.6 色差测量
使用色差计测量对色灯箱照射下标准色片的色差。色差应符合标准要求。
4. 检定要求
标准光源对色灯箱经检定应符合以下要求:
| 项目 | 要求 |
|---|---|
| 外观 | 无损伤或变形,灯管安装牢固,控制面板和功能键正常 |
| 光通量 | 符合标准要求 |
| 色温 | 符合标准要求 |
| 显色指数 | 符合标准要求 |
| 均匀度 | 最大误差符合标准要求 |
| 色差 | 符合标准要求 |
5. 检定周期
标准光源对色灯箱的检定周期一般为一年。
6. 检定报告
检定机构应出具检定报告,包括以下内容:
- 被检对色灯箱的型号和编号
- 检定时间和地点
- 检定结果
- 检定结论
- 检定人员签名和盖章